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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日期:
2010/05/04 | 發佈單位:
腦麻協會 | 發佈類別:
最新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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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一屆光之藝廊創作暨新秀獎 |
| 新聞來源 :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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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新聞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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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屆光之藝廊創作暨新秀獎 徵件比賽
一、計畫宗旨
「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是一個關注身心障礙者與藝術對話之公益團體,「光之藝廊」是其實體的展演空間。我們看見身心障礙者的世界裡多元而綺麗,也深知其才華潛能被低估和忽略的遺憾。因此,藉由肯定其藝術價值,創造藝術創作的延續力,同時鼓勵更多身心障礙者投入藝術創作,展現其生活方式、文化以及自我認同,讓藝術成為身心障礙者和社會大眾對話的橋樑,建立一個對等看待、相互激勵、實踐生命價值與意義的社會氛圍。
「光之藝廊創作暨新秀徵件計畫」宗旨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實驗性與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讓擁有藝術天分的他們,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多的機會和更好的平台。
二、徵件資格
(一) 光之藝廊創作組:至2010年6月30日止凡年滿18歲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具參與「光之藝廊創作獎」之資格。
(二) 光之藝廊新秀組:至2010年6月30日止凡未滿18歲,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具參與「光之藝廊新秀獎」之資格。
三、作品類別 不限媒材,舉凡繪畫、雕塑、複合媒材(含裝置藝術)、攝影、數位藝術創作、繪本、動畫…等視覺藝術作品。
四、徵件時間及方式
(一)收件時間為2010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截止。
(二)可先至協會網站上登錄,線上報名。
(三)送件方式:附送「附件一:創作者資料表」、「附件二:作品資料表」、作品光碟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403台中市美村路一段492號 光之藝廊徵件報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四)徵選結果於2010年7月31日光之藝廊網站公布,詳細請見光之藝廊網站 www.lumin-art.org.tw。
五、作品規格:
(一)平面作品每件之最長邊(含框)不超過200公分,聯幅或系列作品亦同前規格。
(二)立體、複合媒材和裝置作品每件之最長邊不超過2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以方便搬運為原則。
(三)作品裝置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六、資料繳交及注意事項
(一)「初審」送件: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初審結果於 2010年7月10日 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1.表格:「附件一:參賽者資料表」、「附件二:作品資料表」,填寫後請存入光碟並且以紙本提交。
2.參賽作品:均以「數位檔」光碟燒錄提交,每張圖檔2mb以下、解析度150dpi(含)以上之jpg檔或tif檔。
(1)平面作品:提交「1件參賽作品」之圖檔(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得隨附其他創作10~1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
(2)立體、複合媒材和裝置作品:提交「1件參賽作品」之圖檔(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得隨附其他創作3~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每件作品分別須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圖檔。
(3)影像作品:提送「1件參賽作品」之圖檔(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得隨附其他創作3~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影片格式以MPEG1、MPEG2或NTSC之播放格式。燒錄內容包含精簡版影片(5分鐘為限)、完整版影片,以及每件作品分別須3張擷圖。
(二)「複審」:提交入選之參賽作品至光之藝廊評選,得獎結果於2010年7月31日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未得獎者本協會將於公佈後15日內寄還送件者。
(三)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提供之作品圖文及影音資料,光之藝廊有權作為平面、電子媒體及網路宣傳、 展覽、教育推廣、研究及出版使用。為尊重參賽者著作權益,請慎填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三)。
2 作品須自負其責,如有下列情況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
(1)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2)作品中引用他人資料(如音樂、影像),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七、評審辦法
(一)採兩階段審查,「初審」以參賽者提交之數位檔作品資料審查之;「複審」以參賽作品原作審查之。審查時程則另於光之藝廊網站公佈之。
(二)本協會依創作組及新秀組分別聘請評審委員3至5名,惟因審查類項之專業性,得視情況增聘相關專長之評審委員參加。
(三)本年度遴選創作獎3名,頒發「光之藝廊創作獎」;新秀獎3名,頒發「光之藝廊新秀獎」,除創作獎和新秀獎外,另甄選「佳作」數名。惟視審查之情況,獎項得以從缺。
(四)評審得以創作者提供之資料和作品交叉評審。
(五)初審和複審之評審結果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
八、獎勵辦法
(一)獲獎者本協會提供「光之藝廊創作獎」獎金五萬元整(含稅)、「光之藝廊新秀獎」 獎金三萬元整(含稅)及佳作獎金五千元整(含稅)。
(二)獲獎者本協會提供光之藝廊實體聯展,並於光之藝廊網站舉辦線上個展。藉由網路平台與社群之串聯分享身心障礙者之創作。
(三)獲獎作品本協會提供藝術市場媒合與文創商品開發之機會。
(四)獲獎作品得進入光之藝廊數位典藏,以及參與2010年9月於中正紀念堂展出之「光之藝廊年度徵件聯展」,並獲頒典藏證書、感謝狀與畫冊。
(五)展覽呈現由本協會負責規劃。佈展期間,獲獎者若有特殊展示規畫,須親自於現場與本協會人員配合 (本協會保有展示規畫之最後決定權)。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或更換。
九、服務專線:凡於資料繳交、檔案處理上有問題者,皆可撥打服務專線04-23760080,本協會將盡快協助處理與提供相關資源。
十、凡參加本徵件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辦法得修訂,並於網站公佈之。
聯絡人:何玉連 小姐 尤嫣黛 小姐
TEL: 04-23760080 / FAX: 04-23761318
E-mail: art008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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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截止日:2010/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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