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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日期:
2010/03/15 | 發佈單位:
腦麻協會 | 發佈類別:
最新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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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喜希望社福基金會非凡母愛獎選拔辦法 |
| 新聞來源 :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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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新聞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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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99年非凡母愛獎選拔辦法
一、依據: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99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透過非凡母愛獎選拔及表揚,以發掘許多不為人知、深藏在社會底層的愛心事蹟。並藉由社會大眾的積極推薦,讓非凡母愛所流露出的人性光輝與偉大,影響整個社會,促進社會祥和。
三、推薦日期:自99年3月8日起,至99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推薦方式:(推薦表可由本基金會網站下載)
(一)由身心障礙團體或社福團體推薦。
(二)由各縣市婦女會及鄉鎮市區婦女會推薦
(三)由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推薦
(四)由社會賢達推薦
五、選拔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40歲以上之母親。
(二)必須家有身心障礙等級中等以上之子女,且親自照顧達五年以上者。
(三)鼓勵身心障礙子女走出戶外,參加正當活動,堪為社會楷模者。
(四)未曾接受本會或其他機關、團體表揚者。
六、選拔名額:20位
七、評審方式:
(一)初審:由本基金會籌組初審小組,就所有推薦案進行初審,先選出表揚人數加倍對象,再指派人員訪視查證。
(二)複審:由本會邀請有關單位首長、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就初審結果逐一審查,並邀請訪視人員列席報告,決選出非凡母愛獎愛獎人。
八、獎勵:非凡母愛獎愛獎人由本基金會擇期盛大公開表揚,頒發精美賀匾及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九、表揚日期:99年5月22日(星期六)下午13時30分至16時00分。
十、表揚地點: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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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截止日:2010/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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