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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日期:
2010/02/08 | 發佈單位:
腦麻協會 | 發佈類別:
最新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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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99學年度身障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簡章 |
| 新聞來源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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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新聞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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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工作計畫及簡章上網公告
說明:
一、高雄市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對象共計七類: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學習障礙、自閉症、肢體障礙、腦性麻痺、情緒行為障礙。
二、情緒行為障礙類報名對象僅限設籍高雄市並領有「慢性精神病患者」或含有「慢性精神病患者」之多重障礙類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便就學輔導會核發之情緒行為障礙類高中職教育階段證明文件者報名。
三、該市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及高中職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對象,以智能障礙及伴隨智能障礙之自閉症學生為主。
四、旨揭簡章請至高雄市十二年就學安置網站下載(網址:http://doc.spec.kh.edu.tw/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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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截止日:201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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