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志願服務?志願服務法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不同於有薪資的工作,志願服務需考量自身能力,在行有餘力時加入。與所服務的團體/機構沒有任何「聘僱」關係,因此也沒有實質的薪酬。對大部分加入志願服務工作的人來說,有否福利、薪水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對自己的意義。
志願服務工作雖沒有「報酬」,但往往服務的案主一個開心眼神或一句簡單的謝謝,即是帶給服務者最好的回饋。
